河南许昌禹州市苌庄镇铁山村2组有一栋简陋民房,房顶正上方是条盘山公路,不时有拉石料的大货车驶过。时间一久,房梁塌了。
房主叫王甲寅,68岁的他至今仍在狱中服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河南禹州市法院判决书载明:王甲寅以石料厂货运车辆存在噪音,严重干扰其日常生活为由,多次伙同他人将石头、泥土堆放在路面堵路,以此敲诈石料厂6万元。
但苌庄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时任铁山村村主任王俊峰手写证明、20位村民联名证言,与判决书所述事实截然不同——这6万元是房屋受损补偿款,是在铁山村村委会协调下,禹州实德石料厂负责人张春来同意支付的。
王俊峰称,在支付6万元补偿款近一年后,石料厂张春来一方报警,初衷是想让自己被绳之以法。颇具讽刺的是,自己“没事”,王甲寅却坐牢了。
“我和张春来一方有经营纠纷。公安认为我是恶势力团伙头目,王甲寅是我的团伙成员,涉嫌寻衅滋事罪,侵占他人财产等。检察院退侦后,我被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满一年,我的案子没了下文。王甲寅因拿了补偿款在坐牢,团伙犯罪成了个人犯罪。”
“不管是因为干扰日常生活还是房屋受损,赔6万元是多名村干部协调当事双方的结果,你确信这种算敲诈?”面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张春来回应,称石料厂转让了,问别人去。
每天200多辆大货车驶过房顶上方
一栋简陋的民房,是王甲寅一家六口的唯一住所。
王甲寅女婿刘军伟介绍,家里的住所原来是一个建在半山腰上的窑洞,由王甲寅的父亲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修建。王甲寅靠着6亩田,冬种小麦,夏种苞谷,省吃俭用,1985年在窑洞前又建了一个窑洞;1990年在新建窑洞前方又盖了一间红砖瓦房,总面积约300平方米。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多份材料显示,2005年,河南禹州市实德矿产品有限公司实德石料厂(下称实德石料厂)破土动工。从王甲寅住处出发,朝山上走约3公里便是石料厂。2015年,石料厂开始采石。采下来的石头被大货车拉至禹州及周边地区。也就是在2015年,为便于大货车出行,王甲寅家房顶上方的盘山公路扩宽了,从两米多宽变成了四米多宽。
工商信息显示,实德石料厂的经营范围是: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建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及精品沙石骨料生产、销售。
2月27日晚,刘军伟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经他粗略统计,仅在2月27日白天,驶过王甲寅家房顶上方的大货车就有200多趟次。而在2015年之前,仅有小车从上方公路驶过。
刘军伟提供的图片和视频显示,民房内,两根房梁倒在地上,窑洞最内侧墙壁的砖头已松动,有的掉落在地上。
20位村民联名证言上说,大货车经过时,咕咚咕咚的震动及响声,尘土飞扬,王甲寅住宅多处漏雨,无法安居。
盖有铁山村村委会公章的证明书显示,大货车经过公路时,产生的震动、噪音、扬尘导致王甲寅一家不能居住,造成的伤害全村居民和村两委干部有目共睹。这一切都是拉石料的大货车造成的。
苌庄镇政府也证实,王甲寅因公路过大车对其住宅造成损害问题,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过。
堵大货车维权拿到10万元补偿款
不堪忍受大货车从房顶驶过造成的损害,王甲寅开始维权,一开始走的都是正规程序。
王俊峰回忆,2015年时,王甲寅每次碰到他都会说,大货车弄得他一家人没法居住。2016年时,王甲寅向村委会递交手写材料。2017年时,王俊峰经常往镇政府反映。接到反映后,镇干部、村干部多次参与协调,无果。
村委会相关证明载明了协调无果的原因:王甲寅请求搬迁,但石料厂认为,搬迁耗资过大。
多年协调无果后,王甲寅的维权方式变得有些激进。刘军伟介绍,2018年8月至12月间,王甲寅和妻子或用身体挡在大货车前,或搬来石头和泥土放在路上,只留一个小车能过的口子。“堵大货车,没记错的话搞了三四次,派出所民警也来了,没有拘留我岳父岳母,只是协调。” 刘军伟说。
如此维权方式,直接影响到石料厂的生产经营。村委会的证明称,实德石料厂附近还有一家兴东石料厂,两厂请求村两委干部出面做王甲寅的工作,情愿支付10万元(实德厂6万元,兴东厂4万元)补偿王甲寅,或搬迁或外出租房,由其本人决定。
王俊峰回忆,在驻村干部、村支书、他、村副支书的共同协调和见证下,王甲寅与石料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把受损最严重的窑洞,按每平方米800元赔偿,共10万元。此外,在屋内砌一道墙,屋顶做防水。
刘军伟称,2018年底,时任村主任王俊峰的儿子将补偿款送至王甲寅家。拿到补偿款后,王甲寅离开了铁山村在外租房居住,再也没有找过石料厂。
收款近一年后犯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
令王甲寅及家人想不到的是,2019年11月1日,王甲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禹州警方刑事拘留。
同一天被拘的,还有王俊峰。他除担任村主任外,还有另一重身份:实德石料厂的高级管理人员。
王俊峰介绍,案发时,实德石料厂正在与人商谈收购转让事宜,作为高管的他与张春来因经营发生纠纷。张春来称他涉嫌犯罪,是恶势力团伙头目,于是报警。禹州警方认定他是团伙头目,王甲寅和另一村民是团伙成员,3人涉嫌团伙犯罪。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30天后,王俊峰因检方退侦被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17日,禹州市公安局对王俊峰下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缘由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公安认定我是团伙头目,带着成员涉嫌犯罪,检察院退侦,我取保,后解除取保。这一套流程下来,我有没有罪,大家都知道。‘头目’自由了,‘成员’王甲寅被判实刑,另一‘成员’被判缓刑。”王俊峰说。
2月27日,一名不愿具名的禹州政法人士证实了王俊峰所说。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1日,禹州市法院认为,王甲寅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王甲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结合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王甲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禹州市实德石料厂人民币6万元的事实。法院判决王甲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还石料厂6万元。
王甲寅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院称,二审提审时王甲寅称,他上诉真实意思是认罪,但一审量刑太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
2020年11月20日,许昌市中院下达终审裁定:原审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堵路维权与“非法占有”能划等号?
刘军伟介绍,王甲寅称自己有罪,并不是真实想法。
刘军伟说,法律知识欠缺的他有三点想不通:6万元和4万元都是补偿款,6万元被认定为敲诈款,4万元为什么不是?兴东石料厂没报警就可以不认定?与王甲寅一起拦路堵车的还有王妻,为什么不抓王妻?判决返还6万元,石料厂不找他要,法院为什么不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上诉状显示,王甲寅在堵路维权前3年多时间,一直在合理反映,但未得到解决,足以说明他的主观意愿是想合理解决纠纷,镇政府、村委会在协调此矛盾时不力。万般无奈之下,王甲寅才会堵路维权。堵路维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能与非法占有划上等号。
上诉状显示,敲诈勒索有个前提,必须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王甲寅索取财物是为了自身合法利益,不具有非法占用目的;人证、书证表明,这6万元补偿款是经多名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协调后,实德石料厂自愿支付的。
上诉状还称,对于王甲寅堵路维权行为,有必要结合农村地区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法制观念进行评价。受法制意识淡薄的影响,农村地区维权方式难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一律将这些行为入罪,难免打击面扩大。因此,对于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不宜不加区别地一律作为犯罪处理。
2月28日,许昌市政法委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他已获悉此事,会向领导汇报。
刘军伟称,近日,他准备向许昌市中院正式提出再审申请。
从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至今,王甲寅已失去自由近800天。每天,仍有上百辆拉石料的大货车从他家房顶正上方驶过,老房仍在遭受着尘土和噪音轮番侵袭。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