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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吴城镇石槽沟村石料厂发生一人死亡安全事故疑被瞒报

信息来源:stonead.com   时间: 2021-09-24  浏览次数:32

  吕梁市离石区吴城镇石槽沟村石料厂发生致一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疑被瞒报!

  2021年9月6日,下午8点钟左右,离石区吴城镇石槽沟石料厂在采石作业放炮时发生了一起炸药爆炸事故,将一名工人当场被砸死。事故发生后,企业和死者家属私下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被瞒报。

  日前,记者前往事故发生地调查时,发现周边村民都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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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的石槽沟石料厂

  据了解,石料厂老板叫吴兵兵,发生事故致死者叫车星星,男,现年28岁,系柳林县孟门镇车家也村人,

  根据走访群众得知,这起事故在当地影响很大,吴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离石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是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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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生产单位应将事故上报到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展开初步调查,2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上报给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安监部门。

  另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下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列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条件。

  从国家相关法规看,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都会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而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马小兵局长、离石区区委常委吴城镇镇委杨丽书记等,接到吴城镇石槽沟石料厂生产安全事故距今已经多日,仍未见上报,也未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我刊反馈,如此拖延是否构成迟报和瞒报?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迟报或瞒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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