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荆门9月11日电(通讯员熊振威)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却有人“靠厂吃厂”?近日,一男子因多次敲诈勒索民营企业被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出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熊某某在荆门某乡村经营石料厂,在一次饭局中对朋友说需要人从事维护道路畅通和洒水等工作,朋友遂向其介绍方某某,称方某某是当地人,人脉关系比较广,在村里有一定的“名气”,可以做这些事。熊某某与方某某见面后,方某某表态自己可以胜任这些工作,于是熊某某与方某某签订协议书,请其帮忙维护村里运输石料的道路畅通和给道路洒水。
在签订协议后的一年里,方某某只拿钱不干事,并未履行协议内容。在协议到期后,熊某某声明不再聘用方某某,但方某某不同意,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协议。
整日游手好闲的方某某没有固定收入,便想到了“靠厂吃厂”这个来钱的门道,盯上了熊某某在本村经营的石料厂,认为凭借自己在村里的“名气”和“狠气”(年轻时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可以让石料厂成为自己的“免费饭票”。
此后,方某某多次以帮忙维护道路为由继续向熊某某索要工资,并威胁不给钱就让石料厂无法经营,熊某某害怕方某某给石料厂找麻烦,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于2015年8月的一天给了方某某一万元钱。
“花钱买平安,越买越不安”。尝到甜头之后,方某某自认为抓住了熊某某的软肋,又以同样的手段多次向熊某某索要现金。方某某要钱的理由也是层出不穷,2016年12月,方某某甚至以儿媳妇临产为由多次向熊某某索要现金,声称不给钱就找石料厂的麻烦。熊某某面对方某某的威胁、恐吓,无奈之下只能“花钱买平安”,分多次给方某某现金共计9000元。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是一起以敲诈勒索的手段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提讯方某某时,其对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辩称熊某某均是继续履行协议而自愿给钱,同时,熊某某以及相关证人害怕惹麻烦,也不愿配合司法机关取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研判案情后,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做好释法明理等工作,促使熊某某及相关证人打消顾虑,得到了他们的配合,为案件补充了大量证据。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方某某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