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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 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

信息来源:stonead.com   时间: 2019-07-10  浏览次数:261

---“麻球烦局长”似作为 无所作为?

岚县,隶属山西省吕梁市,位于山西省中西部,由于岚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凉爽,适宜马铃薯生长,所以岚县被誉为“中国马铃薯之乡”。同时由于岚县铁矿石特别丰富,带动了当地的经济迅猛发展。

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 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

如上图1所示:田野铁矿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采区面积:0.31平方公里。主营:铁矿开采(20万吨/年),精选铁矿。法人代表:袁宗明;现,实际经营人:谷西平(河南人);矿址:岚县袁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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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2所示:鸿鑫石料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采区面积:0.218平方公里。主营:开采石料 加工石子(2万吨/年)。法人代表:杜昌林。场址:岚县普明镇贯家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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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3所示: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采场距离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北界2.23公里。2012年4月26日夜间,鸿鑫石料采场山体突发沉陷,发生整整下沉“八十九”米的《地质灾害》。

事后,法人代表杜昌林及时上报岚县国土局,并请求查明原因。随之,岚县国土资源局、岚县安监局给“鸿鑫石料厂”下达《停产通知》。至今,时间长达7年之久,岚县自然资源局始终未予认定,至今无果。给受害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杜昌林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打击。

山西省岚县原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及其该地质灾害的直接主管领导、副局长杨建生:“七年时间 似作为 无所作为!”

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 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

山西•岚县:自然资源局分管矿山的副局长、鸿鑫石料采场山体沉陷的直接主管领导杨建生。

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 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

1、2012年,涉嫌假借无人出资8万元《山西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勘察费用,而借故不予进行鉴定,直到2017年12月12日启动钻探鉴定方案,推拖时间长达“5年半之久”;

2、“近四年后”的2016年至今又三年时间,严重涉嫌与田野铁矿暗中勾结暗箱操作、玩弄权术巧立名目,再次假借《评审意见》公章“过期”而不予认定。

3、“五年半后”的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再次涉嫌与田野铁矿勾连,贿买中冶总局三局物探队员,仅凭原告《中冶总局三局物探队》几个队员的证言、证词,就将鸿鑫石料法人代表杜昌林予以逮捕,并借杜昌林阻工而恶意叫停钻探。

4、“七年之后”的2019年5月27日,杨副局长又郝然惊曝:涉嫌再次施展阴谋诡计,谋篇布局“航测加打钻”的《百万巨资勘查方案》,让出不起8万元勘察费的岚县人民政府出具100多万,继续鉴定该地质灾害。

尤其,直接负有《地质灾害》监管主体责任的岚县国土资源局,及其主管领导、副局长杨建生就接到上报。但是,之后,其言语极其诡异!行为令人费解!似作为,而又不作为!甚至胡作非为!恣意妄为!

至今,时间长达7年之久了,但是,就该“采场山体塌陷”的地质灾害,究竟是自然因素造成?还是人为活动导致?岚县国土资源局虽然进行了组织勘察和勘探,但是,总是有始无终,没有结果,未予认定。

而且,就这么一个“简单明了 路人皆知”的《地质灾害》,其勘查方式从勘察,到物探,再到钻探,甚至还打算航测,步步高升;其勘查费用从8万,到16万,再到30万,甚至预算100多万,一路飙高;其勘查结果都是有始无终、有头无尾,无果而终,其言行极其令人费解。

尤其,是直接主管领导、副局长杨建生,虽然嘴上高唱:“咱们不能把这事-当儿戏!”但是随即又坦言:“工作对他来说-始终就是当小菜!

杨建生自称工作做得扎实。但是,其究竟是工作做得扎实?还是应对工作做得过硬?其究竟是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老爷?其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就《鸿鑫石料采场山体塌陷》这一“地质灾害”,杨副局长究竟是如何作为的?或者不作为的?敬请细细品味杨副局长“7年来”精心烹制的如下小菜:

一、有上报,但不知是谁上报的!更不知是口头上报?还是文书上报?亦不知是谁接受的上报;

二、应该给岚县政府备案,但称:不用备案!县长就知道。最终,隐瞒包庇,没有逐级上报;

三、虽然组织相关领导进行了现场踏勘,但是,没有现场勘测、没有现场测绘,更没有现场记录;

四、虽然及时聘请了有资质的《山西地质工程勘察院》及其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但是,没有委托,没有勘查,没有记录,更没有出具报告;

五、2012年4月26日发生地质灾害“当初”,岚县国土资源局仅仅象征性地聘请《山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专家到现场进行了观察。之后,一直到2017年12月12日聘请《中冶总局三局物探队》打钻,足足5年半的时间,岚县国土资源局,及其副局长杨建生就像“人间蒸发”一样,竟然一直假借无人出资仅仅8万元的勘察费用,而一直销声匿迹,再无作为。

六、至此,“4年后”的2016年2月26日,鸿鑫石料法人代表杜昌林虽然被逼私自聘请了有资质的《山西煤炭地质水文研究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地球物理探测》,并做出地质《勘查报告》,并经山西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亦做出《评审意见书》。结论明确:鸿鑫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山体地下采空是造成地面山体沉陷的直接原因;而采空矿区则是由位于采石场南部的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地下采掘造成。

但是,《山西煤炭地质水文研究院》资质未经岚县国土局备案,物探未经岚县国土局委托,尤其《勘查报告》和《评审意见》竟然遭到岚县国土局及其直接主管领导杨建生的严词拒绝和采纳。甚至,因此,山西矿业司法鉴定中心和鸿鑫石料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杜昌林还被“所谓”的责任单位田野铁矿有限公司起诉《名誉侵权》。然而,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构不成侵权》,田野铁矿有限公司败诉。

期间,尤为令人蹊跷的是: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副局长杨建生,能够“主动”特为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以岚县国土资源局的名义,亲赴山西省司法厅“专门索取”一份关于《矿业司法鉴定评审单位变更名称和职能》的文件。并据此无故拒绝“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山西煤炭地质水文研究院”对该地质灾害《勘测报告》的《评审建议》。

却怠于“被动”专为鸿鑫石料有限公司,以岚县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再赴山西省司法厅“索取”,或者“函询”一份“能够明确”该《评审建议》是否“合法有效”的《公函》,或者《回复》。

就此,希望能够引起山西省各相关监管单位和领导的密切关注,给这位《工作对于他来说,那就是小菜一碟!》的“麻球烦”局长——杨建生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来源:中国之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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