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日实施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条例出台以后,各地均遵照执行,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近日有郑市龙湖镇村民却反映称,在郑市龙湖镇转脑沟村附近有多家石料厂长期生产,不仅扰民,而且污染环境。
(第一家石料厂)
3月19日,记者根据群众的反映来到现场,利用无人机看到,仅在转脑沟村附近就有5家石子厂在生产经营,厂区内料堆不覆盖,无防尘围挡、生产线无喷淋、无吸纳设施,门口没有车辆冲洗设备。
(第二家石料厂)
当地知情人告知记者:“这些石子厂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由于离居民区近,刮风下雨时就飞沙走石,严重污染环境”。
(第三家石料厂)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第四家石料厂)
(第五家石料厂)
然而,上述企业对照该条例的规定并不达标,这么长时间以来依然涉嫌违法生产,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还是明知现状却熟视无睹?
对此,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