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咸宁10月23日电(通讯员 吴戈 黎小明)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赤壁市某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赤壁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赤壁市某村非法占用林地开展建造厂房、修建道路、开采加工销售石料业务。经湖南省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6.77亩,其中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甘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非法占用44.60亩,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张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非法占用62.17亩。经咸宁市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公司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利润总额为2181896.55元。案发后,该公司已向侦办单位分两次缴纳全部非法收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赤壁市某石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